法律任务网-中国最权威、最公正的法律威客平台 设为首页
新手上路 | 威客联盟 | 法律博客 | 个人空间 | 注册 & 登录
注册人数 :336612人  发布任务 :2363件  竞标成功 :2345人次 
快速搜索:    
什么是威客

    威客联盟章程
威客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威客的网上管理制度,发挥威客联盟的作用,保障联盟各团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威客联盟由黑猫白猫网络集团发起成立。以鲁班任务网威客团队、星火任务网威客团队、法律任务网威客团队为基础组建而成;根据行业需要,各威客团队依照本章程规定,申请加盟威客联盟,报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备案。各团队设立或撤销专业委员会报威客联盟秘书处备案。
第三条 威客联盟是威客的网络管理组织,对威客加盟团队和会员实行虚拟行业管理。
第四条 威客联盟的宗旨是:全世界威客联合起来,遵守所在国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行业习惯及公序良俗;树立良好的网络社会道德风尚;为威客行业服务、为会员服务,维护加盟团队与会员合法权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开展工作;在威客与威客之间及威客与网站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威客行业的发展。 第五条 本盟约适用于全体加盟团队、会员及威客帝国下设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 分则
第一节 职责
第六条 威客联盟章程: (一)宣传国际威客发展状况,宣传中国政府有关本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向政府提出有关本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二)维护威客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开展行业自律工作,促进和制订行规行约,推动威客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开展威客业务研讨,总结和交流威客工作经验;
(四)积极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和合作,促进行业共同发展,为威客联盟各加盟团队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服务;
(五)相关部门或加盟团队提议威客联盟办理的其他合理合法事项;
第二节 会员
第七条 在威客联盟各加盟团队网站注册成功的用户均视为自愿加入威客联盟,成为威客联盟的成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自有团队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威客联盟给予保护;
(三)对威客联盟工作有建议权、监督权和提交工作议案的权利;
(四)参与威客联盟组织的活动,享受威客联盟举办的各种活动的优惠待遇;
(五)享受威客联盟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获得联盟编辑、出版的信息资料;
(七)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网站注册地国家的法律及国际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维护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及交易习惯,维护加盟威客团队合法权益及威客联盟在社会上的良好声誉;
(三)完成威客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及时向威客联盟反映所在网站及行业的有关情况(非商业秘密),根据联盟开展工作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五)参加威客联盟组织的活动;
(六)自觉珍视威客的荣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七)其他义务。
第十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各加盟团队讨论及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严重违反威客联盟章程规定的;
(二)因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损害威客联盟声誉行为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威客联盟章程的行为
第三章 威客联盟理事会
第十一条 由黑猫白猫网络集团委派七人组成威客联盟理事会,负责威客联盟重要事务的处理。理事的罢免与增补由黑猫白猫网络集团确定。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议不定期召开,理事在处理重要事务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 威客联盟理事会议处理的重要事项与职责包括:
(一)制定、修改威客联盟章程;
(二)确定或罢免威客联盟秘书处秘书长、专家委员会主任、仲裁委员会主任人选;
(三)审议并通过联盟秘书处、专家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工作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联盟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五)审议并通过威客提交的有关重要议案;
(六)审议并通过新的威客团队的加盟;
(七)制定、修改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八)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威客联盟秘书处
第十四条 威客联盟下设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威客联盟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并承担威客联盟日常事务的处理;
第十五条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威客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草拟工作总结;
(二)承担威客联盟各种会议、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三)开展对外宣传,组织信息交流;
(四)编辑并发布威客刊物;
(五)督促检查秘书长办公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六)管理威客联盟资产,接受社会捐赠;
(七)了解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威客理事会或有关部门反映;
(八)承办其他与威客联盟相关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秘书若干人。秘书长人选由威客联盟理事会确定,秘书由秘书长聘用。
第十七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的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威客联盟理事会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三)拟定秘书处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定和执行秘书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五)相关文件、事件的网上公示工作;
(六)对威客联盟理事会负责;
(七)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八)处理由威客联盟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十八条 威客联盟秘书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下设综合部、会员部、宣传部、外联部、财务部等部门,各部门员工名额视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九条 威客联盟财务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会计、出纳由秘书处负责聘用和管理。
第二十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威客联盟声誉。
(三)办事严肃认真,做到准确,高效。
(四)廉洁奉公,不谋私利,自觉抵制和反对行业不正之风。
(五)强化服务意识,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服务周到。
(六)发扬团队精神,互敬互助,团结协作,关爱集体。
第二十一条 威客联盟秘书处对外开展业务活动需以威客联盟名义进行。
第五章专家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威客联盟下设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人选由威客联盟理事会确定,工作人员若干,由主任按工作需要聘任;
第二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1、系威客联盟会员,且通过威客联盟加盟团队资格认证的威客。 2、对电子商务功能服务和相关板块的知识较熟悉,有一定的上网时间。 3、有高度的耐心和较强的协调能力。 4、没受过刑罚处罚,无其他违法不良记录。 5、能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同意并接受威客联盟的各项规章制度。 6、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突出成就、享有盛誉已被公众认同的威客,可由专家委员会经对方同意直接聘任为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受以上第1、2款条件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威客联盟设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册,并在网站公示。
第二十五条 专家资格因以下情形而丧失:
(一)本人明确表示放弃专家资格;
(二)不符合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查证属实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公序良俗及网站规定,经查证属实,被专家委员会除名的;
(四)因其他情形而丧失专家资格的。
第二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接受当事人或仲裁委员会委托组成专家评议组参与争议的处理;被指派的专家成员应遵守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参与处理争议的专家成员必须以自己的专业知识与良知公正的出具处理意见。首席专家应根据其他成员的意见负责整理起草专家评议组最终意见书。
第二十八条 参与处理争议的专家成员按各加盟团队规定获得积分的奖励;按照委托协议从威客联盟仲裁委员会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六章仲裁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威客联盟下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按照《威客联盟仲裁规则》独立行使仲裁权力。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威客联盟理事会确定;
第七章 加盟团队
第三十条 威客联盟目前加盟的团队有:法律任务网威客团队、鲁班任务网威客团队、星火任务网威客团队。
第三十一条 各加盟团队按照本章程可以制定相关规则、设立专业委员会报威客联盟秘书处备案; 第三十二条 威客联盟加盟团队的职责是:
(一)向威客联盟理事会提出修改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建议;
(二)讨论决定本团队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和审议本团队下设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设立或撤销专业委员会;
(五)选举、罢免、聘用本团队工作人员;
(六)审议新会员的入会和除名工作;
(七)对威客进行奖励和处分;
(八)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 法律任务网威客团队下设:
(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三)经济法律专业委员会
(四)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
(五)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鲁班任务网威客团队下设:
(一)设计规划专业委员会
(二)招投标专业委员会 
(三)工程造价专业委员会
(四)施工建设专业委员会
(五)工程勘察专业委员会
(六)室内装修设计专业委员会
(七)市场调查专业委员会
(八)工程审计专业委员会
(九)广告宣传专业委员会
(十)转让评估专业委员会
(十一)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
(十二)楼盘展示专业委员会
(十三)代理销售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星火任务网威客团队下设:
(一)环保科技专业委员会
(二)节能科技专业委员会
(三)高新科学专业委员会
(四)综合技术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各团队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册,在各团队网站公布。
第三十七条 各威客团队可以依照本章程申请参加威客联盟,承诺遵守本章程并签署加盟协议,成为加盟团队。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八条 威客联盟对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并对威客事业和社会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会员进行奖励;对违反会员义务、威客职业道德的会员给予必要处分。
第三十九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威客联盟提议各加盟团队给予加分晋级的奖励:
(一)向威客联盟提出建设性意见,采纳后为威客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参加争议解决机构的在线调解,并成功解决争议的;
(三)积极开拓威客业务范围,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为维护威客利益作出重大贡献的;
(五)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形。
第四十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威客联盟提议各加盟团队给予减分降级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
(一)违反本规章第九条规定的义务的;
(二)属本规章第十条规定情形的;
(三)不按时参加在线调解,影响纠纷的解决以及调解的效率的;
(四)其他应予处分的情形。
第九章 经费及管理
第四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各加盟团队上缴的会费;
 (二)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其他收入。
第四十二条 威客联盟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经费支出包括:
(一)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费用;
(二)编印刊物、资料及宣传费用;
(三)办事机构的日常办公经费及聘任人员的报酬;
(四)威客联盟各机构工作所需要的其他经费开支。
第四十三条 根据秘书处的安排在工作需要的情形下,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四条 威客联盟的资产管理按受威客联盟理事会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威客联盟的资产属黑猫白猫网络集团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威客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威客联盟理事会制定和修改。 章程的修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加盟团队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同意方可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所列三分之二,不包括本数在内,其他所列数字,应含本数。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实施。各加盟团队制定的有关规则必须遵守加盟协议,并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黑猫白猫威客集团: 法律任务网 鲁班任务网 星火任务网 中国节能减排环保网 法律保
客服热线:86-532-82711111(总机) |  86-532-82711111转82(分机) 传真:86-532-82711111-85(9:00-20:00)
  客服MSN:lawtask@hotmail.com  客服QQ:974816544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站长QQ号:98629440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QQ群:88058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鲁B2-20071030号
CopyRight 2008-2009 All right reserved 法律任务网 lawtask.com 版权所有